在刑事案件中,“黄金 37 天” 是家属和律师不可忽视的关键时期。这段时间从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到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为止,直接决定着案件的走向 —— 成功取保,当事人可在外面等待审判;一旦批捕,后续羁押时间可能长达数月。#取保候审#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黄金37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刑事律师#上海刑事律师
黄金 37 天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由刑事拘留期限与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共同组成,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1. 公安机关的 30 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1-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
2. 检察院的 7 天:审查批捕阶段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后,需在 7 日内作出 “批准逮捕” 或 “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
批准逮捕:案件进入侦查羁押阶段,当事人将被长期关押;
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当事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关于取保候审家属陷入的误区:
1、不是有钱就能取保(取保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不是花了钱人就能出来);
2、找关系比找律师有用(以上海为例,想花钱疏通关系,最终人没出来钱也没退的比比皆是)
3、找半承诺形律师(答应没取保出来能退多少钱,正规律师不这么干、律协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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