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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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侦查 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对于一般普通刑事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7个月左右。也就是说,从人被抓算起,直到判决下来大致需要6、7个月。当然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会大大加长,一年多两年也属正常,同样,一些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3、4个月结束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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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1、在批准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先拘留3天(起算时间以刑事拘留通知书载明的拘留日期为起算点),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延长4天(7天=3天+4天)还是直接延长至30天。以30天为例子,若在30天内,公安机关不予取保需要继续羁押的,则公安机关须应在30天内报请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是通俗所讲37天(30天+7 天=37天)。

2、在批准逮捕后:羁押侦查期间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若仍无法侦查完毕的还可以继续延长(一般案件在批准逮捕后2个月内可以侦查完毕,但涉案人数众多、重大、复杂的案件则需要更长时间)。如果公安认定涉嫌犯罪就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定没有涉嫌犯罪的话就终结侦查,释放被羁押的人;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的案件,时间期限和前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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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 卷宗材料后,一个月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符合起诉条件的就移送 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被羁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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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法院收到检察院的 公诉材料后,要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别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法院审 理期间,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延长期限一个月或撤回案件。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 二个月以内审结,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人 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的时间和公诉案件的时间一样,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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