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情形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时间:2023-08-14

 不起诉的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分为两种,一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二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二是免除刑罚的。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包括以下情形:自首、重大立功、犯罪预备、犯罪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和胁从犯等。

三、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包括以下情形: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四、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特殊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具有悔罪表现。

五、特殊情形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