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专业辩护,轻判获缓刑!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时间:2024-02-20

案件背景

孙某被介绍到上海虹口区工作,在工作中结实了周某,熟识后便将工商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出借给周某。到达上海虹口后,孙某知道自己提供的银行卡转账收到的钱款可能是网络犯罪所得,但仍同意将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

 
当天,孙某的工商银行卡收到了15多万元的转账,中国建设银行卡收到了7万多元。在他人的带领下,孙某在上海虹口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取款,工商银行卡取出15万元,其余资金孙某提取到微信;中国建设银行卡取出7万元以上,其余部分在孙某账户中被冻结。取款后,孙某将22万元以上交给周某。
 
然而,同一天,黄某在QQ上以支付培训费的名义被骗了7万多元;夏某以电话、微信订购物品的名义被骗了8万余元。上述款项全部转入孙某的工商银行卡。此外,林某以网络带宽的名义被骗了7万多元,钱转入孙某的建设银行卡。
 
事件发生两天后,孙某接到上海虹口派出所的电话通知,前往执法办案中心投案。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
 
那么在上海掩饰隐瞒犯罪是怎么判刑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委托律师
孙某被保释候审后,找了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详细分析了他所陈述的案件。本案属于多人犯罪,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也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如果孙某愿意认罪,有深刻的悔改表现,他可以努力争取缓刑。
 
缓刑成功
律师通过阅卷整理证据材料后,对案件过程有了更好的了解。随后,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集体讨论会讨论。经讨论,张志勇律师团队认为,孙悦构成隐瞒犯罪所得,但属于偶犯、初犯、共犯,应当从轻处罚。
 
律师多次通过电话、书面和面对面与法官和检察官沟通和交换意见。法官还认真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在最终判决中,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孙某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律师展示了律师辩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专业、客观、严谨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公正、更合理的处理结果。因此,请律师辩护并不是一种奢侈的行为,而是一种必要的权益保障。大家有亲人或朋友涉及类似的案件,请尽快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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