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用再办解除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千问题的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一) 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二)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六) 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