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轻松实现月瘦10斤”,减肥市场很火,很多人赚得盆满钵满,但销售“减肥药”也存在巨大风险。
近日有不少人咨询我关于减肥药的问题:
其中一位被告人目前被刑事立案,案件目前审查起诉,面临判刑风险。起因是,被告人在微信中,通过零售的方式销售种减肥产品,期间遇到“职业打假人”向她购买产品,想通过打假获利,结果被告人未同意一赔十的要求,对方去报警,警方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该减肥药经鉴定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认为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此案涉案销售金额仅3700元,获利600元,目前检察院给与缓刑建议。
为什么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就构成刑事犯罪?西布曲明 (Sibutramine) 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对人体的副作用伤害较大,常见的有口干失眠、食欲减退、便秘、头晕、头痛、乏力、血压升高和月经异常等症状。
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中,关于有毒、有害的认定,而“西布曲明”早在2012年就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关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由于西布曲明位列上述文件之中,因此对该类行为的追究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处理为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