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及辩点一:自首
嫌疑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行为人已经打伤他人,笔者建议行为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最好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打伤他人的情况,并愿意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包括协助调查、如果犯罪成立愿意接受处罚等等)。当然,也有可能不成立犯罪,那么行为人和受害人仍可以在民事侵权范围内解决争议,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理由及辩点二:赔偿
行为人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后,行为人或者近亲属最好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结合受害人的具体要求,尽可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赔偿。
理由及辩点三:和解、谅解
行为人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后,行为人本人(行为人近亲属也可以协调协助,必要时可以请相关单位主持调、和解)最好能够与受害人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通过赔礼道歉、赔偿等方式取得受害人刑事谅解。
理由及辩点四:认罪悔罪认罚
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受伤后,如果能认罪悔罪认罚,既能反映行为人的悔过之心,也有利于消减受害人心中的怨气及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时也利用司法机关将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认罚态度作为行为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审查起诉必要性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所以,认罪悔罪认罚也可以成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理由及辩点。
理由及辩点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予刑罚)是一个综合性和结论性的不起诉理由和辩点,无论是作为控方的检察院还是作为辩方的行为人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在把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为不起诉决定理由或者无罪辩护理由时,都需要综合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论述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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